河口区委、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,要求各提案承办单位要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,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,交办、督办、答复等各个环节要有章可循,使办理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。办理工作应在收到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委员,对个别办理难度较大,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,应当征得区政协同意后,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办理完毕。同时,区委、区政府将办理政协提案工作纳入党政机关年度专项督查考核,修订评分细则,严格考核奖惩,对不按时间要求完成办理任务的提案承办单位,每1件扣0.5分,对未完成办理任务的,每少办1件扣1分;对提案已经落实或取得明显效果的,每件加5分,被评为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,加5分 |